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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20:40:27

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影像岗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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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医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岗位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说明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8.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必须与报名专业相对应。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5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②2025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③2023年、2024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10.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码技能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病案信息技术资格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等资质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11.招聘条件中要求执业范围的,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12.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结业综合考核合格证明,应届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如应届生已取得中级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条件可予放宽。
13.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公立三级医院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公立三级医院岗位证明相关材料,及工作经历期间社保记录材料。招聘条件中要求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0月1日,近三年连续工作经历计算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招聘条件中要求发表论文条件的发表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
14.A类岗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入编相关条件,经医院考核面试审核后条件入编。
15.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④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⑤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7.其他工作:考生应做好健康管理,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6日9:00-10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链接地址:http://dsh.szrc.cn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
3.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5日24: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学历学位及专业等信息需与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致,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报名,请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缴费失败或无法考试等情况,后果自负。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期间,请考生于报名完成后的48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周末顺延),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早报考,审核通过人员请按系统缴费提示,按时缴费。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5.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比例1︰1。B-E类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成功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发布岗位核减公告。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A类岗位直接由单位组织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B-E类岗位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考核科目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详见岗位表。
笔试考点设在苏州,笔试时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9:00-10月26日16:00。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期参加笔试,逾期视为放弃。
1. 分数查询
笔试结束7-10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笔试过线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核面试人选)。
2. 资格复审
考核面试前将对本次招聘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公告将在医院官网公布。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并打印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纳入考核面试名单。
3. 考核面试
实践能力考核、面试的合格线以考核面试公告为准,考核面试公告未提及的为该项成绩的60%。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A类岗位面试100%;B-D类岗位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20%、面试50%;E类岗位笔试30%、面试70%。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体检比例1:1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医院统一组织加试。医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标准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5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负责此次招聘的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12-67505208、65955475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811615
缴费支持:0512-68078867
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6:30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纪检负责此次招聘的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512-65955079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6:30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