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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1 19:34:32

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招聘影像医师2名、影像技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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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红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人,涉及32个岗位。其中:医疗卫生类岗位28个,计划招聘59名,综合管理类岗位4个,计划招聘4名。其中: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32名、银龄专家3名(外聘人员),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28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急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以下岗位报考人员需笔试(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综合管理类本科生和护理专科生的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至9月6日20: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至9月6日20:00。

(二)笔试、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现场测试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方式:现场(或网上)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面试(护理岗位面试前需通过基本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招聘政策
1.招聘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2.招聘执业医师和医学类本科生,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3.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类专科生,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4.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护理本科生,采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5.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护理专科生,采取“笔试+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6.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综合管理类本科生,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查询《2024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如实填写《附件2: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HR@hmhxyy.com邮箱。


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审查的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免笔试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综合管理类岗位和医疗卫生类岗位(护理专科生)进入笔试环节,医疗卫生类岗位(护理本科生)进入技能操作测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试卷),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笔试时间、笔试形式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
2.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或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护理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
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不计入总成绩),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护理岗位技能操作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护理岗位技能操作测试最低分数线5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管理类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医疗卫生类岗位(免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护理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岗位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岗位最低分数线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总成绩
1.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5%+面试成绩(100分)×50%。免笔试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心理测试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由于个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8.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