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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7 22:21:07

万宁市中医院招聘放射科医师2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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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1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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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万宁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合并总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岗位年龄: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要求(时间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研究生)》、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本科)》、专科专业参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聘用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8月2日17:00止;
报名网址:http://zhrl.rsfwpt.com/exam/show-19.html
报名材料补交截止时间:自2024年8月2日17:00至8月3日17:00止;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址后进入考点报名专区进行报名。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万宁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一号)》;
(2)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线上报名需要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材料格式要求:PDF):
① 《万宁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万宁市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 毕业证、学位证;
⑤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相应岗位,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超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注意:市本级单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按不低于1:3 的比例组织笔试,镇卫生院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最新招聘公告。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均划定合格分数线。
1.笔试。
①笔试形式:采取闭卷答题形式。
②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题量为120分钟题量。本次考试不指定笔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③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或电话通知为准。
④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⑤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表》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是否真实,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要求原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
①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招聘岗位按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或电话通知为准。
③面试成绩: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并列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方式另行通知)。总成绩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并列的,实行加试一轮面试,取面试高分者),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的情况,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2:报考承诺书

(八)聘用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万宁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聘用
报考岗位中含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考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一般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转正手续,按单位岗位设置进行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六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参加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的,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原则上违约金为应发月工资数额与未满服务期的月份之乘积。应届毕业生等未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三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将聘用人员考取执业资格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取得执业资格者,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辞退。服务期内调离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规定缴纳违约金。若因工作需要,可对市内其他同类基层岗位进行调整,但不得交流到市级机构。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五、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的各项具体规定执行。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34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21855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