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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19:36:43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影像科医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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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汕市妇幼总支报〔2024〕1号)的计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岗位
详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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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bjy88547272@163.com

2.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 资格初审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中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报名时还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需承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他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3)报名材料未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则视为发送失败。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复审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按面试批次安排,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6号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院办公室。
2.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3. 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分批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前3天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stbjy.cn/)同步公布。
2. 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3.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 考试总评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 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将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以电话及时提前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或不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自行寄存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后,可推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时间。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754-88547272
(二)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