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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1 00:00:12

宿迁市中医院招聘超声医师1名、影像科医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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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宿迁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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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指2006年7月5日之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6月27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6月27日之后出生)、职称要求及其他要求。(所有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3.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向、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5.志愿在宿迁市中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
6.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宿迁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sqszyy.com/)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8:00—7月5日17:00 
2.资格初审:本次招聘资格初审通过邮箱进行。考生下载《附件2:宿迁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考生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名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邮件主题同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sqszyyzzrsc@163.com。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如对初审结果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80206。

3.缴费时间:2024年6月27日8:00—7月6日11:00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缴费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豫支行,户名:宿迁市中医院,账号:32050177480000001007,缴费时务必要备注考生的“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如“H01+张某某+13900009999”。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未按时报名、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于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降低比例要求,按报名成功的人数进行面试和相应技能操作考试。

(三)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提供证件、材料包括:
(1)《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职称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称证书(暂未取得职称证书人员提供成绩合格单);
(5)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请将以上材料原件按上述顺序进行扫描,打包后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邮件主题同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sqszyyzzrsc@163.com;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3.递补规则。考生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复审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复审结果。如对复审结果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80206。资格复审未通过,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4.缴费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缴费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豫支行,户名:宿迁市中医院,账号:32050177480000001007,缴费时务必要备注考生的“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如“H01+张某某+13900009999”,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5.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H06、H07另须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技能操作能力。面试、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
H06、H07岗位考试分数权重为笔试40%+面试30%+技能操作30%;其他岗位分数权重为笔试40%+面试60%;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需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0527-84480206
监督电话: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1、宿迁市中医院纪委:0527--84480209

六、本公告由宿迁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宿迁市中医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