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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9 19:07:17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招聘影像岗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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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条件及待遇

(一)招录计划
本批次招录计划为11个岗位31人。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4年丽水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录计划表(第三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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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4.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6.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7.户籍不限。
8.应聘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9.符合招录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录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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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人民医院报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录岗位。
(3)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招录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岗位0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02-11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具体如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为招录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录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招录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际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医院可以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录有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http://www.ls-hospital.com/
信息公示-人事招聘
(三)对招录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8-2780139
(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578-2780031 / 0578-2780163
[邮箱]lsyyrsc@163.com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