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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01:59:02

武警宁夏总队医院招聘影像医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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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招聘医师、技师、工程师、护士共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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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军队医疗事业,自愿到军队医院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初职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应聘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资格,具备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在对应综合医院工作经验的优先;
6.符合《2024年武警宁夏总队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用工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应聘者请携带: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7日截止)。

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考核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要求,按专业分别组织理论考试及面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测评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对特殊及紧缺岗位,可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4.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政审考察
按照医院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6.入职
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卫勤处和护理部按岗位职责对所属人员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1.根据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标准,享受基本工资(包含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学历工资、院龄工资),津贴类(包含岗位性津贴、职业性津贴),补贴类(包含生活补贴、特岗补贴、卫生保健补贴),值班费,绩效津贴。
2.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按照国家、军队及医院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
4.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六、相关要求
1.总队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2.考生自报名至入职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七、联系方式
(一)考务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951-4078114转638203
联系地址:武警宁夏总队医院机关楼三楼政治工作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彰武巷4号)

(二)监督电话:0951-4078114转638208